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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点击:3280 次 发布时间:2013-12-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适应全面推进“314”总体部署对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要,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优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并存,城乡、区域差距大。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把职业技术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推动职业技术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在扩大办学规模、改革培养模式、创新学生资助、加大投入保障、改善发展环境、促进移民致富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培养培训了大批合格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总体上看,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在校企合作、专业设置、规范办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举措。

    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是国家的战略资源,是城市产业水平发展后劲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既是国计,也是民生。全面提高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水平,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统筹一体化进程,有利于推进教育科学发展、促进人口大市成为人力资源强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扶贫开发、移民安稳致富和“两翼”农民增收,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必须深刻认识职业技术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确保在规划上优先安排、在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把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推进兴渝富民的战略重点,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提高劳动力素质和企业生产效率的关键举措,作为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的主要抓手,作为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的民生工程。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下决心把职业技术教育办好,切实推动职业技术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二、努力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面向市场、面向就业、面向人人、面向社会为目标,坚持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提升质量;加快形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城乡统筹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充分就业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开放灵活、发展协调、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确保学有所教、教有所能、能有所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社会有用、终身受益的职业技术教育。

    到2015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展到40所,在校生达到25万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调整到180所(含技工学校50所),在校生达到55万人(含技工学校16万人),力争市外生源占25%以上,继续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模大体相当。职业技术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技能人才90万人以上,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到96%和92%。健全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每年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00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70万人。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多元办学体制和投入保障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发展通道,基本形成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到2020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模更加均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规模占普通高等教育的50%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110万人。职业技术教育综合实力和技能人才队伍素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职业技术教育强市。

  三、加快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优化学校布局。通过新建、改造、整合、提升等方式,优化职业技术学校总体布局。着力把主城区打造成为重庆职业技术教育的核心区,规划建设重庆江南职业技术教育新城,新建、迁建的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要向其集聚,培育职业技术教育新的增长点。把万州、永川建成职业技术教育重要基地,通过挖潜提质、内涵发展,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把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打造成职业技术教育的区域中心。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因地制宜办好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不再开办新校。围绕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重点建设一批优质职业技术示范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入驻相关产业(工业)园区办学,推进产教一体化发展。

    调整专业结构。瞄准市场需求,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匹配紧密、结构合理、覆盖广泛、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立足提升先进制造业水平,加快建设支撑和服务“6+1”支柱产业、“2+10”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和专业群,优先发展信息技术、加工制造、石油化工、材料与能源、资源环境等类别专业。着眼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上档升级,积极发展物流、商贸、旅游、护理、学前教育、金融事务、家政服务等相关专业。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林牧渔等涉农专业建设。制定重点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建立中、高职有机衔接、融合贯通的专业体系,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覆盖。

    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完善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纵向贯通的技能人才培养链条,打通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职业技术教育通道。采取单独招生、技能考试招生、选优推荐、“3+2”、“五年一贯制”以及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形式,力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扩大到30%左右。支持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创造条件组建独立设置的应用技术学院,扩大普通本科院校应用技术专业和专升本招生规模,力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接受应用技术本科教育的比例提高到15%左右。以建立学分银行和实施模块化培养为基础,探索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证书认证互通机制和办法。鼓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到技师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学习,获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加快推进普职融通,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院校人才培养向技能型、实用型、应用型方向转变。

    四、全面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质量和基础能力

    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诚信、敬业、乐业,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先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文化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把德育课程融入企业和社会,开展实践性德育课内外活动,建设一批德育工作基地和示范学校,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担任职业技术学校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学生中心、能力本位、学做合一理念,积极探索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和以双元制为基础的现代学徒制等模式,提高学生的创新求实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材改革,更新教材结构、内容和形式,开发和遴选一批符合职业技术教育规律和特点的创新性示范教材。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理论与实训一体化等教学方式,试行多学期、分段式教学组织形式,探索小班制教学。建设现代化技能教室、实训教室和职场化教学环境,推行仿真实训、模拟、案例等教学方法,落实学生技能实训和企业实习环节,强化实践性教学和动手能力培养培训。构建网络学习平台,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共建共享共用。

    加强优质学校及重点专业建设。到2015年,重点打造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0所、国家示范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10所,建设一批市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市级示范和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支持优质职业技术学校跨省区招生,通过兼并、托管、结对办学等方式,带动我市边远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集中资源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专业60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专业120个(含技工学校25个)、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重点专业25个,全面提升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建设水平。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引领、校为基础、校企共建的原则,到2015年,新建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1个、市级公共实训基地5个、重点专业实训基地150个,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实训基地,支持企业面向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公共专业实训基地100个,基本适应学生实训需要。

    五、深入推进产教对接和多元办学

    加强校企合作。修订《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完善行业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围绕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开展产教对话活动,实现“产教互动”。建立“二元双制”校企合作模式,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化“园校互动”办学模式改革,实现校长与厂长、学校与工厂、教室与车间、教师与师傅、学生与学徒、理论与实践、作品与产品、招生与招工、育人与增效的深度融合。支持行业、企业或职业技术学校牵头组建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建设一批“园校互动”的职业技术教育园区。支持职业技术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厂中校”或“校中厂”,共建应用技术推广中心。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积极支持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发展,鼓励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落实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土地、建设、财税等优惠政策,创新民办职业技术教育资本运作和投融资体制,合理确定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和合理回报机制。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就业、学生待遇、实训基地建设、学生资助政策、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市及区县财政根据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收费和生均投入情况,按一定比例逐步给予适当公用经费补助。到2015年,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保持在55所左右,在校生规模占比达到20%左右。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展到18所左右,在校生规模占比达到20%以上。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外知名职业技术学校来渝合作办学,鼓励职业技术学校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培训、鉴定和教学科研。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做好国际劳工组织SYB创业培训项目。支持中德(重庆)职业教育合作示范基地、中德(重庆)汽车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中心、中澳(重庆)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建设。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认证体系。鼓励职业技术学校与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

  六、积极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终身教育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大力实施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工程、助推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程、建筑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三峡库区移民技能培训工程、阳光培训工程、温暖工程和雨露计划。人力社保、财政部门会同培训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统一培训计划、培训标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统筹管理。建立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推行政府补助培训实名制管理。健全以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岗前、转岗、提升培训补贴制度,探索实施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的政府补助方式,按培训成本、培训工种紧缺程度、职业技能等级等动态调整补贴标准。完善以职业技术学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重点建设就业创业示范培训中心、行业企业示范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示范机构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示范机构各20家。强化企业履行职工培训的义务和责任,将职工培训纳入企业效益评价体系。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评价和引导作用。职业技术学校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强课程标准、培训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衔接,促进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完善市和区县两级以及企业、院校、区县三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统一鉴定模式。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评价考核。建立与职业培训补贴相配套的鉴定补贴机制,完善对大学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退役士兵(士官)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调整补贴方式,扩大职业工种补贴范围。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依托行业企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专家工作室,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活动,鼓励行业、企业和职业技术学校参加国家级和国际技能竞赛。

    七、不断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统筹管理。统一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招生平台、政策支持、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就业指导。规范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准入和审批程序。完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规定学制和培养标准,加强办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建立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和培训项目公告制度,加强办学水平评估,完善学校退出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公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规范办学行为。统筹管理高等职业学校招生章程、宣传资料、信息发布和文凭发放,统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生源配置、信息发布、宣传发动、志愿填报、新生录取和学籍注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和有序的招生平台,招生计划向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富集地区倾斜,向优质职业技术学校倾斜,向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倾斜。加大对买卖生源、违规挂靠、虚假宣传、地方保护和中介招生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学籍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严肃查处学籍注册造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行为。

    完善服务平台。建立与周边省区协作的招生机制,健全有效引导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业技术学校的机制,扩大职业技术学校生源范围。建设职业技术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学员、教师队伍、基本建设、条件装备、教学实训、就业服务、办学经费、资助发放等信息管理。依托并整合现有资源,成立重庆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重庆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研究院,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就业部门的作用,搭建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平台。落实好农村籍转户进城毕业生与城市居民在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

    八、着力建设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编制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部分编制可用于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实施职业技术学校特聘教师岗位计划,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严格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准入,新增专业教师须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多渠道培养和引进“双师型”教师。筹建重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和企业资源,定向培养培训高水平师资。制定扩大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自主权、鼓励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政策。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完善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办法,重点向“双师型”教师倾斜。确保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待遇标准与同级普通学校教师相当。

    切实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技能领军人才和优秀“双师型”教学团队。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建设。实施新一轮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全员培训计划,落实教师到企业参与专业技能实践制度。到2015年,职业技术学校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75%以上。

  九、努力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投入保障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市和区县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教育经费增量重点向职业技术教育倾斜,并做到逐年增加;各类产业扶持发展资金或基金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比例不低于30%,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5%—20%用于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定。出台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课程教材、实训工位、教师岗位和实习保险的具体政策。制定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13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平均不低于60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平均不低于1000元,并逐步增长。加大对职业技术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财政投入。确保同类同层次职业技术学校享有同等财政投入保障。

    引导社会投入。以财政、税收、信贷、担保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技术教育。鼓励职业技术学校适度利用市场资源实施非经营性教学设施设备项目。促进举办职业技术学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办学标准投入经费,确保办学质量。鼓励用人单位购买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成果,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适度补偿教育成本机制。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对职业技术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经营收入、实训基地建设等减免地方税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60%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收费政策,部分专业可视市场需求调整收费标准。

    完善资助政策。坚持实施学生资助惠民工程,全面落实国家和市的资助政策。继续实行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士官)、适龄孤儿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免学费、补助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就读涉农、信息技术、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给予免学费、补助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资助。对“两翼”地区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对市外来渝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享受同等资助政策。

    十、切实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定期召开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统筹和督导力度,促进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区县党政班子实绩的指标。

    建立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相关副市长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县相应建立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在人力社保部门设立职业培训统筹办公室,加强职业培训统筹管理。编制、发展改革、财税、金融、产业发展、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动态适应和调整机制。

    营造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技能成才和行行出状元的观念。采取技能补贴、技能津贴、技能奖励等措施,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支持企业对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对在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鼓励企业在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分别给予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逐步建立政府津贴制度。市政府设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技能大赛奖。

    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并《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2012—2020年)》,结合具体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增添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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