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函[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资委, 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才供需对接,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于2013年11月20日-12月20日联合举办“国有大中型企业2014届高校毕业生网上双选月”活动(以下简称“双选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
(二)承办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
二、活动形式
(一)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新职业网www.ncss.org.cn)将开辟“双选月”活动专题页面,免费发布有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招聘信息和高校毕业生的求职信息,同时将建立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网站的链接,供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浏览查询。
(二)“双选月”活动期间,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高等学校就业网站要充分利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实现网上招聘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及时向各高校毕业生发布招聘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宣传,在网站显著位置悬挂活动统一标识并做链接,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网上招聘活动。
(二)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属企业和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尽快做好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并根据本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报名、笔试、面试等相关招聘工作。
(三)请参与“双选月”活动的企业根据用人需求,按统一数据格式和要求,将招聘信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与11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 “双选月”活动期间,请各参与企业派专人上网维护招聘信息,查找合适的毕业生信息并及时与求职毕业生进行联系。
四、后续工作安排
(一)“双选月”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将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总结评估,以便今后更好地为招聘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服务,请各参与企业给予配合。
(二)为将此项活动深入推进,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将积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校园招聘工作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在2014年上半年组织举办“央企进校园”活动。